在购
买房产过程中,出现
纠纷乃是极为普遍之事。身为
消费者,诸多人并不明了应当寻求何种部门予以问题解决。那么,面对此类
购房纠纷,我们究竟应向何处
申诉求解呢?下面,就让我来详细解答一番。当涉及到购买房产的
民事诉讼之时,通常会由当地的初级人
民法院负责受理。然而,若属于
合同纠纷性质的话,则应归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的专属
管辖范畴内。因此,判明争议类型以及如何确定相应的管辖机关显得尤为关键。我国基础人民法院拥有第
一审民事案件的审判权,除非
民事诉讼法另有特别规定。故此,对于公民间的普通房屋
销售合同纠纷而言,应当由基础人民法院来行使
管辖权。当公民因
民事侵权事项发
起诉讼时,应由被告
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负责审理;如若被告户籍所在地与频繁居住地并非同地点的话,则由时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介入处理。综合来看,一般情况下,若公民发起的民事诉讼,将会根据被告住所地来决定法院的管辖权。但是,对于房屋销售合同纠纷这一特殊领域来说,其管辖规定不应套用一般原则,而是应严格遵循最高人民法院的专属管辖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
不动产纠纷提起的
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
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
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
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