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寻求与开发企业之间的协商解决方案。通过与开发商进行直接且富有成效的沟通交流,以期达成和解及解决问题的最佳方式。
2.选择
委派第三方实施维修工作。在与开发商进行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业主有权利自行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事宜,所有相关维修费用均应由开发商予以全额承担。
3.向
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提出投诉。
①若与开发商的协商与协议无法达成,那么对于购买
商品房的消费者而言,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可能成为最优质的选择。
②根据现行国家法律
法规、规章制度以及相关政策条款进行有效的调解处理。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
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