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验
收房屋之后,如果发现了产品品质上的瑕疵,
消费者有权利进行相关的索赔请求。当
商品房正式投入使用之后,若购买者认为其主体结构存在着不合格的情况,他们可以向当地负责工程质量监督的官方机构提出重新检验的申请。经过严谨且专业的审核程序,倘若确实认定该房地产的主体结构质量属于不合格的范畴,那么购买者将具有合法的权力要求退回所
购房产;而对于因此给购买者带来的
经济损失,负责地产开发的企业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对其承担起相应的
赔偿责任《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
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