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业主入住后,若出现了住宅质量问题且此类问题已对舒适的常态生活带来了严重影响,那么便具备了申请
退房的正当理由。当
商品房正式移交给用户之后,如果
买房者有明确的合理依据并坚信房屋的主体结构存在质量问题,他们可以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请求安排专业的工程质量检验机构进行二次审核和评定。倘若经过重新审核和鉴定的结果证实确实是主体结构方面的质量问题导致的,那么作为购买者,您就享有了退货的权利。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
解除合同和
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
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因
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