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房屋产权纠纷之诉的性质可归类为
民事诉讼类别。为了便于阐释明确,下文将详细介绍涉及到该类
纠纷的
起诉流程如下:
首先,作为原告方,应依法向所属人
民法院提交有关
起诉文书,同时需依据被告人数呈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然,也可以选择口头方式提出
公诉。
其次,人民法院在接获
起诉书或口头公诉后,须对其进行严格审查,以确保符合法定的
起诉条件。如审查通过,应在七日内完成
立案手续并向相关
当事人发出正式通知;反之,如审查结果显示不符合起诉条件,也应在同一期限内在七日内作出裁定决定,不予受理并向当事人发出通知。再次,被诉方在自收到
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的期限内,有义务向法院提交
答辩状。此后,人民法院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到原告手中。
最后,法院会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此进行公正评判,并将arguments传达给原被告双方知晓。至于审理阶段,法院在确认开庭日期后,须提前四天向当事人及其他
诉讼参与者发出通知。若案件需要
公开审理,法院还需刊登公示信息,公布当事人名称、案件案由以及开庭的具体时间与场所等重要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
附带民事诉讼后,应当在五日内将附带
民事起诉状副本送达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或者将口头起诉的内容及时通知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并制作笔录。
人民法院送达附带民事起诉状副本时,应当根据
刑事案件的
审理期限,确定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交附带民事答辩状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