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买
商品房时,倘若房屋质量存在问题,
购房者可依据签订的
购房合同中的相关规定,按照合同载明的对应条款,对所购
买房屋中出现的质量瑕疵提出合理诉求给开发商,并依法主张进行修缮及相应损失的
赔偿;另一方面,若该商品房的主体结构质量不符合法定标准,导致无法如期交房或者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过权威机构核实确属严重不合格,在此情况下,购房者可以选择行使
退房权利。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
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