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房屋出现如下两类质量问题之时,买家有权要求
退房:
首先是在商品住宅交付出售后,若买主认为主体结构存在严重质量瑕疵时,可按照相关规定委托具有资质的建筑质量检验机构予以再次核实。经过严格的工程质量检测与鉴定之后,如确实证实了主体结构存在质量缺陷,那么,买方作为受害方将具有权向卖方提出退房请求,并且,开发商还应依法对买方遭受的
经济损失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其次,若
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到客户的日常生活和居住需求,客户也有权请求解除
购房合同并获得相应的
赔偿补偿。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
解除合同和
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
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