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租房后,若发现房间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并且这些质量问题已对正常起居生活造成了重大干扰和不便,此时买方具备
退房的合法权益。商品住房正式投入使用之后,若购方
消费者执意认为房屋的主体构造质量并不符合标准要求,他/她可以根据相关规范条款的明确指引和规定,选择
委派第三方权威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进行详细核查与检验。倘若经过审查后,被证实确实属于主体构造质量严重低劣的问题,那么购买人将拥有全面的权力来决定是否终止租赁关系并寻求
退款。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
解除合同和
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
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因
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