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房屋存在质量瑕疵的情况,
购房者可依据双方所签署的
购房合同,对比合同中规定的各项条目,对房屋中所显现出的相应质量问题,依据合同规定向开发商提出修复及相关
赔偿请求;其次,若房屋的主体结构在质量上有明显不足无法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之后,经过核实确认其主体结构确属不合格,那么,购房者便有权选择
退房处理。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
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