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购
买房产后
退房事宜,并无明确的法律
法规对此作出时效性的限定。然而,若房地产开发商未能按照相关协议履行职责侵犯了投资
人的权利,投资者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考虑解除合约并要求退还购买款项,同时向房地产开发商
追责,弥补损失。通常来说,存在以下三种特殊情形:
首先,房地产开发商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交付合格的房产给业主;
其次,房屋结构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无法通过维修来恢复原貌或即使经过维修仍然无法达到双方预设的品质标准;
最后,因房地产开发商自身过失造成投资者未能依法办理
房屋所有权证。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
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
解除合同、返还已付
购房款及利息、
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
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
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
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