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具体情况而定,若租赁契约已被依法解除,则该店铺是有权利被业主人士重新收回的。关于租金方面的
拖欠问题,便是解约的一种法定情况体现。当合同的某一方未能如期履行其主要
债务,经过及时提醒并给予了适当期限之后,仍然未予履行的话,就能够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解除这份合约。一旦通知送达至另一方处,后者便不能再继续占有和使用该店铺,并应该将其交还给业主人士来进行回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