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交易过程中的
退房事宜是可以依法进行操作的。其具体步骤如下:首先,
购房者需与开发商或出售方进行详细的商议和沟通,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便可正式解除
购房协议;或者,当先前合同中所定义的解除条件成真或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产生时,购房者需向开发商或出售方寄发退房通知书,该通知书在到达对方手中之后,购房协议将自动终止并进行相应的退房手续。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若尚不符合相关的退房条件,原则上无法实现退房,如果强行要求退房,那么则有可能被视为
违约行为,需要支付相应的
违约金以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
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
人
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
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