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购房交易过程中所遭遇的
欺诈行径,允许的确认为
合同效力的丧失。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方通过故意伪装事实以欺骗或误导另一方签署
购房合同,从而损害了后者的权益,那么遭受损失的另一方便被赋予合法权利,有权向有
管辖权的法院或者
仲裁机关请求对该不正当的
民事行为进行审查和废止,同时哀求退还已经购买的房产,以及请求合理的
赔偿。
《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
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
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
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