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
房屋产权争议问题,可以采取多种途径来解决。比如,双方
当事人可以按照公平公正以及互惠互利的原则,在私下通过和谈方式寻求和谐解决之道;如果无法达成和解协议,切莫轻易放弃,可以请求由非官方的中立第三方所参与调解来帮助解决僵局;假如调解无效或者缺乏明确有效的规定以资参考,那么还可以依据
房屋买卖合同中所签署的相关条款,将此
纠纷提交给预设的
仲裁机关进行裁决;最后,假设
仲裁程序仍然无法圆满解决争议,当事人们也大可不必灰心丧气,完全可以选择向具备司法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
诉讼过程便是最后一道保障。
《
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
合同纠纷和其他
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
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