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房屋的
纠纷处理中,我们有多种途径可供选择。
首先,我们可以寻求房地产管理部门、
消费者协会或者其他相关组织机构进行调解,以期达成双方满意的协议;
其次,我们还可以
委派仲裁机关依法对争议进行裁判;当然,作为正义的维护者,我们也完全有权直接向相关
行政部门反映情况,请求其介入处理,或者径直前往房屋所在地区的法院提
起诉讼,以合法途径解决纷争。
《
人民调解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
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
民间纠纷的活动。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
民法院
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