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不动产商品交易中的
纠纷事务之中,
当事人有权寻求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
消费者权益保障团体以及其他具有相应职能的组织机构来协助处理。当事人应当秉持公平公正、互相尊重、理智探讨的态度来协商并妥善解决争议事宜,同时也可以通过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以求得他们的积极介入和调解;若任何一方未能就此达成共识,那么他们应当依据买卖契约签署的相关条款或者其与对方共同制定的协商方案,提交给事先设定好的裁决机构进行
仲裁审理;若通过以上途径依旧无法解决问题的话,当事人则有权利向人
民法院
递交诉讼申请,进而通过法律的途径保护自己应有的合法权益。
《
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
合同纠纷和其他
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
起诉到人民法院的
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