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所购置的房产遭遇烂尾困境之后,如果擅自停止对该笔贷款的履行义务,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潜在后果,具体如下:
(1)、房产面临低价拍卖的风险。由于房地产买卖交易涉及到银行进行的
抵押贷款,因此在此期间,房屋的所有权暂时归属于银行。如果业主中断
偿还贷款,经过一段时间的追索仍无法收到还款,银行有权收回房屋以获得资金支持。在这种情况下,业主的房产有很大的可能性会经历一次低价公开拍卖流程,以便尽快回收银行的本金与利息。
(2)、需长期为尚未偿还的本息付出代价。即使在房产以低价拍卖之后,根据相关规定,银行仍然保留追索的权利。除非
行为人在未来丧失所有资产,否则银行有权依法申请法院采取
强制执行措施,以确保该行为人能持续承担偿债义务。
(3)、已支付房款或成果容易受到损害。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业主需要先期支付首付、
契税、维修基金以及城市配套费等大额款项。然而,一旦出现断供现象,这些已经支付的款项很有可能无法得到应有的回报或者失去价值。
(4)、已偿还的贷款可能无法追回。对于使用贷款方式
购房的业主来说,在购得房产后,应当按照约定每月按时偿还贷款金额。一旦市场调整使得房产价格下滑,业主选择终止偿还贷款,那么原先已经还清的贷款部分将全都消耗殆尽。
(5)、个人信誉遭受严重破坏。在业主自行中断履行贷款义务之时,其个人信誉档案有可能被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
征信黑名单之中,这将对其个人信用状况造成非常不利的影响。日后若其所需申请另类贷款或是求职就业,均会因此遭受牵连。
《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因
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
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
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逾期返还借款的责任】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
逾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