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现争议的房地产项目一旦遭到司法保全及查封便不得进行所有权转移手续;然而,若该项目尚未受到任何
司法部门与行政机构的权利介入,那么还是能够顺利完成交易程序并进行所有权转让的。须注意的是,卖方所提供的出售房源可能隐含着众多复杂的法律权利负担,例如来自银行的
抵押权益、此前购买者的法律债权、工程
承包商的优先受偿权或者已经遭受到司法部门及行政机构依法查封或以此种方式对其权利加以限制等情况。在这种情况下,买方所接收的
物权处于极不稳定的境地,因此无法办理全新的权属证书。
《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
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
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
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版权说明:找法网对图文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