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需提出停贷要求,是可行的。在购买之房产发生烂尾情形之后,业主并无权力自行停止偿还
住房抵押贷款。若采取擅自停贷的行为,将会触犯
债务违约的相关法例。各位业主如有停贷意愿,可向
住房贷款发放机构提交申请,或向
司法机关提
起诉讼以解除相应的
购房合同关系。在此过程中,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该条款明确列出了有关在
借款人逾期未归还借款之时其所应承担的责任。具体而言,他们需要按照合约中的约定或依据国家
法规支付逾期的利息。此外,根据规定,由于
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依法撤销、解除,导致
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原本目的无法达成,
当事人有权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这一需求应该得到尊重和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逾期返还借款的责任】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
逾期利息。《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