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发生如下情况,则可视为开发商出现了违约行为:
首先,如开发商在同
购房者签订正式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后,却又擅自将该标的房屋出售给了第三方;
其次,在未经过买方同意的前提下,批准更改房屋结构;再次,以无故理由延误交付日期超过原合同规定时限;此外,未能按照预定时间完成
产权过户手续等等,均应被视为开发商逾越了其应有义务,构成了违约。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
当事人可以请求
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
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
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
担保人对
债务人应当承担的
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
担保责任,但是
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