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在购置商铺时遇到烂尾情况导致无法如期交付出租业务所需要的商铺,在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形下,您有权暂时终止
偿还贷款,以最小化您的
经济损失。具体来说,您可以采取以下两种策略来缓解当前困境:第
一,尝试与银行协调沟通。为了尽快解决当前问题,您可向商业银行提出暂停还款的申请。倘若能与银行达成共识并签署相应协议,便有可能获得暂时拒绝支付房地产
抵押贷款的许可。第
二,选择解除房屋抵押贷款合同。
购房者可以考虑终止正在履行中的
房屋买卖合同。合同失效后,由于住宅商品
担保贷款合同的主要目标已经无法实现,该合同也将自动解除。
《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根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
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第二十条因
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
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