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购买的
商品房出现施工停滞的情况时,
消费者不应擅自中止贷款支付义务,因为这将被视为对相关贷款合同的
违约行为,并需承担相应的
违约金等法律责任。因此,为确保自身权益,置业者应该采取积极有效的应对策略:
(1)与银行进行充分的沟通洽谈置业者可主动与所贷款项的银行协商,希望能暂缓支付部分或是全部的房款,进而达到调整还款计划的目的。在具体商讨过程中,双方应遵循平等互利的原则,并签订具有
法律效力的停贷协议以明确双方的
权利和义务;
(2)向有
管辖权的法院发
起诉讼若通过协商仍无法达成共识,那么置业者就有权选择提起
诉讼。在诉讼过程中,置业者需理清自身的
法律关系,即申请解除原有的
房屋买卖合同,同时主张解除与银行签订的用于
抵押房产的
房屋抵押合约。这样,原有的
借款合同也就失去了执行的基础,从而达到了暂停还款的效果。
《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因
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
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
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