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要成功维权,需着手收集
开发商违约的有力
证据。只要这些证据足以证明开发商确实存在过失行为,便有望赢得
诉讼。倘若
购房者将此类足够的证据握于手中,开发商必定会心生畏惧,由于这类案件
纠纷解决所带来的风险较大且对自身产生的不良后果较为严重。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
期限届满未能取得
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
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
违约责任:
(一)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
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
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
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
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