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诉讼代理人人选的相关法律规定明确如下:
1.在律师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两类职业人士之中;
2.
当事人亲属关系或
雇佣关系较为密切的人,具有担任
代理人大有可为者;
3.由当事人所在的社区、所在单位及相关社团所推荐的德高望重之公民,具有担任代理人民主可信度较高者。
《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
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
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第六十二条
委托他人代为
诉讼,必须向人
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
授权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