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
违法建筑物已经历了长达五年之久,然而当政府部门依据法律
法规启动拆除程序时,对于被判定为非法建设以及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性建筑物,政府并无义务提供相应的
赔偿。
因此,
当事人不应该期望通过
拆迁违法建筑物获得任何形式的
经济补偿。
详细情况请各位当事人应根据自身的实际现状和相关法规制度进行准确核实与确定。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