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如果您以个人资产投资入股一家公司或者参与某个企业的运营,并且在婚姻关系持
续期间,您所分享到的相应收益也随之而来,那么,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这部分盈利分红和
股权收益等应该被视为夫妻双方共享的合法财产;
然后,如果您选择把自己拥有的房子用来租赁,对于如此重要的生活资源,可以预见的是通常是由夫妻双方共同进行经营管理,包括日常的维护维修工作,所以产生的租金其实是一种夫妻双方面共同努力之后得到的收益。
因此,若您的婚姻关系依然牢固存在,这些租金就会被认定为是双方共享的财产。
当然,如果您有足够的
证据表明,实际上是您一个人更深入地参与到了这个房屋租赁的经营管理过程中,在这种情况下,在婚姻仍然
存续的时期内,您所收到的租金收益将完全归属于您个人所有。
接下来,如果您用
个人财产购买长期债券并从中获取利息,或者是做储蓄投资而得到的利息,鉴于利息收益本身是来自于债券或储蓄本金所必然产生的天然
孳息,它与需要承担风险的投资收益有着本质区别,因此,根据本金或原始资产的所有权归属原则,这些利息应该被认为是您个人独享的财富。
最后,假如您是用个人财产买下房地产、股票、债券、基金、贵金属(比如黄金)或者古玩等各类资产,并且在婚姻关系继续存在的这段时间里,因为市场行情出现变化导致您卖掉这些资产后产生了额外的价值增长,虽然这些财产自身仅仅是您个人财富形式的转变,但是从本质上来说,它们都仍然是您个人所有的财产。
综上所述,卖出后的增值部分是基于原物品交换价值的上涨所带来的收益,同样应该被视为您个人独有的财富,那些转变形式的财产,仍然依循着原物所有权的归属原则,属于您个人所有。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