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此特向您介绍有关
工伤保险中关于坦率支付
伤残补助金额的规定。
在事故发生之后,根据员工所受伤害程度的不同,符合特定条件时,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依
伤残等级进行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支付。
以下是具体的补助金额计算方式与实施步骤:
第一步:
依据员工受伤的严重程度分为四个等级,一级较为严重需要支付标准为24个月的本人
工资,二级适中需要支付22个月,以此类推至四级相对轻微只需支付18个月即可;
第二步: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月度形式,依照各个级别支付相应数额的
伤残津贴给员工,具体而言:
一级伤残所获得的津贴为其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85%,
三级伤残为80%,最后四级伤残更可得到75%的工资比例作为津贴;
第三步:
若伤残津贴的实际金额在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之下,则由工伤保险基金负责补足差额部分,以确保员工的生活水平不因事故而降低;
第四步:
当
工伤员工到达法定
退休年龄并完成所有
退休手续后,已不再享有伤残津贴待遇,而是转移到基本
养老保险待遇上。
如果后者低于前者水平,同样地,也会由工伤保险基金负责补充差额部分,以
保证员工的权益完整。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
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
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