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房事宜并非不可商议。
首先,
购房人可与售楼方展开诚挚而深入的协商,共同达成撤销及解约之协议;
其次,如双方合同中有约定退房或撤销条款,在该等情形出现之际,即可向售楼方发出正式退房通知,待该通知正式抵达售楼处以及其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即宣告解除房屋购买合同并完成退房程序;然而,根据现行规范,若未达成相应退房条件,一般将无法实现退房,若硬性主张退房,可能需承担侵犯合同权益的
违约责任,需要支付相应的
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
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
人
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
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