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车位面积减小的问题来说,这确实是一类较为普遍呈现的状况。针对这类问题我们所应采取的应对策略,
首先应该尝试通过双方并肩协作协商来予以解决。假设经此过程能够得出满意的结果,那么无疑这便是解决此类
纠纷最为迅速且行之有效的途径。然而若协商仍然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那么我们只能选择转向采取其他手段来寻求突破。
其次,我们还可以借助调解这个途径来缓解纷争。换句话说,即是秉持公正公平原则,由第三方公正立场担任主持者的角色,协助纠纷各方
当事人自由友好地进行磋商,力求消除歧见、找出共识以实现和解。各村镇以及社区中均有设置
人民调解委员会这样的组织形态,专职负责对
民间纠纷进行调解和处理。若合同中明确约定了
仲裁协议条款,则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先进行仲裁,而不能直接向法院
提出诉讼请求,否则法院将会不予受理。这里所指的仲裁乃是指由仲裁机构依据事实真相,对争议案件给予裁决和评判的司法活动。值得特别关注的是,若是在
合同条款中未曾设定仲裁协议,那么我们便可以毫无障碍地直接向法院提交
诉讼申请。
最后,如果以上所有手段都无法彻底解决眼下的问题,那么我们不得不走上漫长的法律途径——即提
起诉讼。这就是我们常说的“
打官司”环节。法院在审理案件查明事实后,会进行判决裁定。如果被告方拒不履行裁决,甚至可能涉嫌构成
刑法所规定的
刑事犯罪行为。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
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
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
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