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购房协议中明确规定了交房日期,而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交付房屋则为
逾期交房行为。这一情况下,如果买方及时向开发商发出了催告函且给予合理时限以进行履约,那么尽管买方无法单方面
解除合同,但是有权请求开发商对此进行
损害赔偿。然而,如果经过催告后三个月内开发商仍然未能如期履行义务并且也未能提供充分、合法的书面解释和理由,买方则有权依法终止合同并追究开发商因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