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劳动者在
法定节假日期间
加班时,所在企业有义务按照法律
法规向其支付三倍的薪资报酬,而且这种补偿性待遇不能被任何形式的假期替换。
然而,在即使已经支付了
三倍工资报酬的前提下,企业是否愿意额外为劳动者安排适宜的调休休息,则完全取决于各家企业内部的管理规章制度。
对于是否应当安排、如何安排调休,无论在何种情况下(既包括正常工作日,也包括法定的节假日),都由各个企业自行决定,并无相关法律条款对此进行强硬明确的要求。
唯一需要明确的是,如果恰逢法定节假日这一特殊时期而需要员工履行工作职责的话,这便构成了加班行为,并不能视作是正常的常规工作任务范畴。
《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
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