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领域中,无权处分合同被视为暂
未生效之合同,其有效性需视后续处分权人是否予以追认或未经权利所有人授权的人员于合同签署之后是否成功取得相关权利而定。
若最终得以得到处分权人的追认,或是在订立合同时无权处分人在其后成功获得处分权,那么该合同便可视为真实、合法且有约束力的有效合同。
然而,若未能在此前提下获得处分权人的确认,或是未在事后成功获取相应权力者,那么该合同即应被视为
无效合同,不受任何法律保护。
《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
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
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