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商铺出租转让产生的
纠纷方面,有多种可行方法以供选择。首先是,
当事人双方应当本着互助互利的原则,尝试在私下达成和解。若和解无法实现,便需要寻求第三方公正的调解。若前两者皆无效果,那么接下来便可以遵循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规则,或参照双方达成一致的协定,理性地通过指定机构的
仲裁来进行决策。倘若以上途径均未能妥善解决问题,那么最后可以向当地的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
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
合同纠纷和其他
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
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
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
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
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
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