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商品房
纠纷的过程中,常见的求助途径有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咨询、寻求
消费者协会或其它有关团体的协助。而任何一方在处理此类争议时都应坚持公平公正以及互相尊重利益的原则,通过积极磋商以期达成共识,或是向相关部门寻求援助以便通过调解程序解决争议。若经全力斡旋亦未能达成合意,
当事人就应依照预先约定的
买卖合同条款,或参考各方面的协议规定,申请由相关指定机构进行裁决
仲裁。如以上各种努力依然无法化解矛盾,便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向当地人
民法院
提出诉讼申请,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
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
合同纠纷和其他
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
起诉到人民法院的
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