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居住权人享有依据合同约定对他人住宅实施占有的权利并加以利用,以实现其生活居住所需。同样在这部
法规之中,我们可以发现设立居住权必须是由双方通过书写方式缔结居住权合同。这份合同通常应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合同各方的姓名或名称和居住地址;
(二)住房所在地的具体位置信息;
(三)对于居住环境及相应要求的详细说明;
(四)居住权的期限长短以及起止时间;
(五)以及解决可能出现的
纠纷之途径的明确表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矩,设立居住权无需支付任何费用,除非双方
当事人另行作出特殊约定。而设立居住权之后,须经向
登记机关提交居住权申请方可完成登记手续,此时方能正式确立居住权。另外,居住权无法被转让、
继承。同时,设定了居住权的房屋也不能对外出租,除非双方在合同中另有特别约定。当居住权的
有效期满或者居住权人离世时,该项居住权随之失效。然而在居住权消失后,需要立即前往登记机构办理
注销登记事宜。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人有权依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
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