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
买房屋时,若房产交付日期延迟超过六个月之久,卖方则可向开发商发出口头或书面催告,以期与其展开协商并敦促其尽快依照
合同条款完成房屋的交付工作;同时,对于催告时间持续三个月及以上的情况,买方有权按照合同规定,宣告解除与开发商之间的协议,并要求开发商就此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包括退还
购房款项以及办理
退房手续等相关事宜。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