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当前房地产市场价格飞涨的现状,当开发商有违约之举时,首当其冲的是理所当然的要求他们严格遵守原先安排好的
合同条款。如果开发商蓄意拒绝履行承诺,那幺受害方完全有权利将其实施告至当地人
民法院,并诉求其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或请求其继续照常
履行合同条约。值得注意的是,开发商与
购房者早已签订了完全符合相关规定的
购房合同,因此这份签署后生效的
购房协议理应得到法律的有力保护。作为权益受损的购房者,我们自豪地表示,我们完全有能力拿起法律这把利剑来捍卫自身的正当权益。
《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
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
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
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
违约金或者
赔偿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
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