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
房屋质量问题时,业主们可采取多种方式解决并维护自身权益,其中包括协商、调解、
法律诉讼以及
仲裁等几种途径。首先,业主应与负有建设责任的开发商进行沟通商议,尽可能说服其对存在重大瑕疵或质量问题的房源进行及时有效的修复,直至符合交房要求为止。若开发商未能切实履行此项义务,导致房屋质量问题长期无法得到妥善解决以至交房时间延后,买方将拥有相关权利启动法律程序,申请解除
购房合同或是退回所
购房产。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
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