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部分的管理工作主要由
消费者保护协会负责。当消费者和商家之间出现纷争时,他们可选择向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是消费者保护协会寻求帮助和解决方案。而针对消费者的投诉,我们提供了多种途径供您选择,包括电话、信函、面对面交流以及在线互动等方式。此外,为了确保投诉的有效性和准确性,希望您能详细地说明投诉的具体事项、自身的诉求以及能够证明商家
违规行为的相关
证据。如果经过调查证实商家存在售卖假冒
伪劣商品的行为,那么当地的工商管理局将有权利对其施以相应的
行政处罚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
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二条消费者有权就产品质量问题,向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查询;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
申诉,接受申诉的部门应当负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