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对于延迟
办理房产证的相关争议,
诉讼时效规范为六个月。依据国家法律明文规定,若公民、
法人或其他社会团体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交
诉讼状,则必须要从他们知晓或者应该明白作出
行政行为的那一天开始算起,在六个月之内进行申请。当然,法律另有特别规定的情况除外。对于涉及到不动产问题的诉讼案件而言,如果该行政行动已经做出并过去了二十年,那么其他诉讼案件在行政行动作出后五年内提
起诉讼,则人民法院将不会予以受理。
《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