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开发商无法如约交付房屋时,购屋者有权选择解约并要求退回所支付的款项,然而这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特定条件与流程来执行。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义务依照合约条款,在约定时间内将具备交付使用资格的
商品房按时交付予买方。若不能做到这一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负起相应的
违约责任”。如果开发商经过多次书面催促之后,仍然没能在合理时间内完成交付工作,那么购屋者可依据法规解除
购房合同。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九十四条
出卖人延迟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买受人请求
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