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临开发商延期交付房屋的情况下,
购房者应适时运用催告权:
首先,若购房者希望解除合约,务必先行进行催告;
其次,经过催告后的三个月内,开发商未能履行交房义务的话,此时购房者便可依法获得
合同解除权。换言之,购房者
解除合同所需满足的条件包括:第
一,开发商存在延迟交房行为;第
二,已进行催告程序;第
三,催告后满三个月仍未收到交房通知。此外,购房者所享有的合同解除权自催告之日起算,
有效期为一年,即从催告日起的三个月后开始计算,直至一年后终止。在此期间内,购房者均有权随时向开发商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而一旦超过一年的期限,则将永久性地失去解除权。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