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购房定金退还之具体规定,主要涉及两大类情形:若
房屋买卖合同尚未正式生效之前,则
购房者有权径直向卖方索回已支付之
定金;但倘若房屋买卖合同已然生效并且卖方在此过程中出现诸如“证件不全”等
违约行为,购房者则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并要求卖方以双倍金额返还所收取之定金。在请求退还定金之际,购房者务必妥善保存相关
证据,例如合同文本、收款凭证等等,以便在必要之时进行合法维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
付定金作为债权的
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