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地产市场中发生开发商“
一房二卖”的情况下,相应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明确:
首先,如果双方所签订的
买卖合同均合法有效,则该房产
产权应优先交由率先完成
过户手续的那一方拥有;
其次,若双方均未能完成过户手续,那么该房产应该被判定为已经进行了
预告登记的一方所有;
最后,倘若双方都尚未完成过户和预告登记手续,这类房产就将归属于提前实现了实质性占有的那一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
土地使用权和
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
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