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购置房产的过程中遇到其质量未达标准的情况,购买者可根据签订的
购房合同,依照其中约定的各项条款对该房产所显现出的具体质量问题加以比照识别,进而据此向开发公司提出修复与相应损失
赔偿的合法要求。若是因为房屋主要构造部件的质量无法满足入住条件,导致无法如期交付给使用者或者在交付使用之后经过严密审查证实房屋主要构造部件确实存在质量问题,那么购买者有权选择办理
退房手续。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
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