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房屋存在品质缺陷的情况,您有权采取多种方式维护自身权益,如下所示:
1.直接与开发商展开谈判以寻求和解并协商处理方案;
2.前往
消费者协会投诉:若自行协商无果,那么向消协投诉无疑将成为最佳解决之道。
3.寻求相关责任部门协助:住房出现质量问题时,建设委员会将作为主要负责部门出面协调;然而在涉及合同方面的问题时,建议您向工商局提交
申诉材料。
4.按照协议规定
申请仲裁:倘若双方已就
仲裁事宜达成共识,您便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裁决。
5.诉诸人
民法院:在前述四种途径均未得到满意回应时,
当事人有权选择向当地人民法院
提出诉讼。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
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