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买现房时遭遇发展商破产或房地产项目烂尾等情况下,
购房者不得擅自决定停止履行贷款义务,否则将触发合约违约,承受相应法律后果。为妥善应对这种情况,购房者应采取以下合法措施进行解决:
(1)与银行展开深度沟通:购房者具备与银行接洽并寻求暂时中止还款的机会,若能达成双方均接受的协议,需签署相应的停贷协议书;
(2)向
司法部门发
起诉讼:在无法与银行达成分歧的前提下,购房者可依法委托律师向有
管辖权的
司法机关提起
诉讼,诉求解除原先签署的
房屋买卖合同,一旦
司法判决对此予以认可,购房者有权申请解除与对应银行签订的
房屋贷款抵押合同。此时,停贷行为便不再成为困扰业主生活的压力。
《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 因
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
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
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