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房产的交易争议所引发的
法律诉讼时限规定为三年时间,从
当事人获知或意识到自己的权益已经遭受侵害的那一刻开始算起;然而,如果所涉权益受损行为发生在二十年前或者更早之前,那么届时将不在我国法院所提供的司法保护范围之内;至于那些涉及不动产
物权及申请登记返还财产方面争议的,则不受
诉讼时效的任何限制约束。
《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
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第一百九十六条下列请求权不适用
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
抚养费、
赡养费或者
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