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新
购房验收过程中发现存在严重的质量缺陷,例如该房子的主体结构不符合相关规范标准并经过严格核实证实情况属实的话,那么买家有权要求
退房。根据我国最新的《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对于由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而无法交付使用,或是房屋交付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在经过精密检验确认后仍然被判定为不合格的情况下,买方拥有向卖方提出解除
购房合同及索偿
赔偿损失的权利。此外,第十条第一款亦明确指出,倘若因房屋质量存在问题而对住户的正常居住使用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那么买方同样具备向卖方提出解除购房合同以及索偿赔偿损失的法定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
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
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条
因
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