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购
买房屋所交付的
定金能否退还的问题,答案是肯定的,但前提条件是
购房者需严格遵循相关法律
法规所设定的具体前提。
首先,如果因购房者自身的原因无法签署预售合同,那么其无权向开发商索取返还定金。
其次,对于开发商而言,若其为了谋求较高的经济收益而擅自与第三方签订了预售合同;或者在未获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便与购房者签订预售合同;再或是未向购房者披露在支
付定金前
商品房已经存在被查封、
抵押等实际情况,那么开发商理应按照双倍金额返还定金。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客观情况,比如,如果双方
当事人因为在预售合同的主要条款上难以达成一致意见,亦或是遭遇到了
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从而延误了预售合同的签署进程,此时,开发商也理应将定金全额退还给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
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
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